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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农发[1997]9号)

办理条件

一、项目名称:         

   1.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国(或部分省)的种子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2.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3. 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4. 经营转基因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经营种子的资格

二、需提供的材料

    ⑴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⑵《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⑶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⑷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⑸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⑹实行选育、生产和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国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②自有品种证明
      ③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⑺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③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④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⑤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⑻申请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专职管理人员的证明
        ②拟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③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5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江西省种子管理站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image

办理时限  20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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