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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45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种畜禽管理条例》
2、《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
办公地址: 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57
监督电话: 82078426、82078403、82078443
相关网址: 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2、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3、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防疫设施;
5、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新建种畜禽场的申请报告(附种畜禽场场区平面图、四邻位置图),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技术力量、品种及规模、种畜禽生产、技术资料、种畜禽保健、经营管理等内容。(依据农业部发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
2、经区县畜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依据农业部发布《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3、申请单位到经市农业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畜禽疫病检验机构,对一、二类畜禽烈性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进行检验,并由畜禽疫病检验机构向北京市农业局提供检验结果。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初审合格后,由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处组织不少于二名畜牧兽医专家按《北京市种畜禽场验收标准》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评审报告。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全程办事受理室
2、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57
5、 监督电话:北京市农业局监察处举报电话:82078426
            北京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举报电话: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agri.gov.cn

样表下载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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