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 ⒈单位资格
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和用途
⒊物种来源
二、需提供的材料:
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申请表》
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⒋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省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