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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的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 ⒈单位资格
              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和用途
              ⒊物种来源
二、需提供的材料:

    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申请表》
    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⒋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省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image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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