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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25
事项名称: 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
服务对象: 个人或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20、82078439
监督电话: 82078426
相关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3、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单位的,报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个人的,报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如实填写《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并随表附报有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七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于准予许可的,直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意见及全部申办材料。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82078420、82078439
5、监督电话:82078426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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