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二)《江西省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规则(试行)》;(三)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办理条件 《江西省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规则(试行)》和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所要求的单位及人员条件。
办事流程 (一)检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设区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并签意见后,报省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审核;(二)组织审查;(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审查结论进行审查,并批准、发证。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办事地点 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锅检大楼513室 邮编:330029
联系方式 (0791)8180693 8325624
监督电话(0791)8180827 8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