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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审核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二)《江西省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规则(试行)》;(三)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办理条件 《江西省气瓶检验站资格认可规则(试行)》和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所要求的单位及人员条件。

办事流程 (一)检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设区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并签意见后,报省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审核;(二)组织审查;(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审查结论进行审查,并批准、发证。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办事地点 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锅检大楼513室   邮编:330029    

联系方式 (0791)8180693   8325624

监督电话(0791)8180827 8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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