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第二章所规定单位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产品型式试验、联审、审核批准、发证及通告。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办事地点 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锅检大楼513室 邮编:330029
联系方式 (0791)8180693 8325624
监督电话(0791)8180827 8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