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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3年9月4日报道:居民组长擅自做主 车棚“割”给咖啡馆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在业主大会上,居民自治小组组长承诺:将恢复车棚原貌并不再出租

待装修的咖啡馆

□漫画李潇雪

    @华西都市报:前日,居民陈先生向本报“市民来信”栏目反映:他所在的致民东路20号院的车棚作为小区公共财产,却在没有任何公示和通知的情况下被部分出租,即将变成咖啡馆。为此,小院全体居民还召开了一次业主大会,要为自己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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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来自成都武侯区致民东路20号的居民,我想反映小区内自行车棚被擅自租用一事,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
  虽然我早已搬出该小区,但作为财产所有人,我很关心小区的情况。近日,我听说小区自行车棚被居民小组长擅自出租给了咖啡店老板,并已经开工,我感到非常气愤。
  为了小区业主的全体利益,我们召开了业主大会,决定收回出租的车棚。我希望华西都市报能够给予此事一定的关注,促进事件成功解决。
  致民东路20号居民
  这封信是成都武侯区致民东路20号院的陈先生给我们写来的。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今年7月,该院自治小组组长刘云贤(化名)在没有告知其他业主的情况下,擅自与某咖啡厅老板签订了出租部分自行车棚的合同。

事起 小区车棚被出租 业主竟毫不知情
  记者在致民东路20号小区看到,院坝后有一个长约20米、宽约3米的自行车棚,其中约10平方米的地方被“划”到了外面,搭上了新雨棚。
  “要不是我去找刘云贤把出租合同交出来,大家都还被蒙在鼓里。”致民东路20号的业主陈先生说,合同是在没有告知其他业主的情况下,刘云贤与某咖啡厅老板签订的。记者在这份合同复印件上看到,“甲方现有房屋两间,面积约20平方米(车库顶约有面积),共同出租给乙方。”虽然合同上只有乙方(咖啡馆老板)的签字,但陈先生担心原件上双方已达成协议。
  “他没权力将公共财产擅自出租。”业主王女士说。

溯源 小区通道变房间 茶铺酒吧抢着占
  记者了解到,小区车棚旁边本是一条通道,几年前被改造成了一个20平米左右的房间。起初,这里只是堆放一些杂物,后被改成茶铺,但因为茶铺相对清净,居民一直也就睁只眼闭只眼。
  但今年春节开始,这里变成了酒吧,闹哄哄的,已经引起了一些居民的不满,如今又要侵占车棚开店了。“坚决不同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说,“这里酒吧已经够多够闹了,再开店,还让不让人过!”环顾四周,酒吧、咖啡厅的确很多,灯红酒绿、歌舞升平。然而,靠近河边,绿树成荫的环境又让大家格外珍惜身处“闹”市的居民小区。

维权 “既然大家不同意,收回来就是了。”
  8月30日晚8点,近二十户居民在致民东路20号院坝召开了业主大会。“我们坚决不允许任何出卖集体利益的私人行为。”业主雷先生说,自行车库作为小区的公共财产,所有与之相关的决议都必须经过院内的业主同意,因此刘云贤签订的合同书是无效的。在短短的半个小时里,居民们达成一致协议——将原本的车棚收回来,并签署了一份《申明书》。面对居民们的斥责,刘云贤淡定地说:“既然大家不同意,收回来就是了。”
  事后,记者致电刘云贤,她说目前还没有和咖啡馆签订正式合同,也未与对方谈妥,车棚将不再出租并将恢复原貌。然而,对于何时能将车棚收回,刘云贤说:“找个时间就收回来了嘛。”
律师说法
业主有权中止履行合同

  对此,记者咨询了成都著名律师陈军。陈军表示,小区内公共财产的出租和使用必须要征得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如果大多数业主都反对,那么业委会负责人或自治组长无权租用。“若是组长擅自出租,则可认为是职务侵占,业主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将车棚收回。”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肖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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