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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3年8月21日报道:男子上班时猝死工厂涉无证经营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今年8月13日晚上7点过,在成都市武侯区文昌路的一个废旧塑料收购站的工厂内,12岁的胡胡(化名)看着正在工作的父亲胡代刚突然倒在了地上,从此再也没能站起来。
  “当时他正在削废旧的塑料瓶子。”胡代刚的妻子汪女士说,她当时就在附近,眼看着丈夫倒在了地上。“工厂的老板吴先生过来喂了点藿香正气液,但是没有效果。”
  汪女士说,随后120的医护人员赶到并展开了抢救,但最终丈夫还是不治身亡。“我和他在这上班6年了,他身体不错,不知道怎么就出事了。”事后,汪女士和家属就赔偿问题和吴先生发生了分歧,“他说最多只能补偿10万块,我还有个12岁的孩子,这点钱以后怎么够。而且他没有营业执照就做生意,也不和我们签合同。”
  前日,记者见到吴先生,他承认,自己确实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我才搬过来2个多月,办证也需要时间。”
  “我们这说白了就是个捡废品的,人员流动性很大,没有签合同这种说法。”吴先生说,胡代刚是因为长期患病才出的事,自己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
  收购站内的多名工人说,平日里不时会看到胡代刚吃药,有时会因为气喘说不上话。“做一会活就会回去休息。”工友刘女士说。
律师说法
  成都著名律师陈军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吴先生应该和胡代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相关保险费用,胡代刚工作了6年却没有合同,吴先生涉嫌非法用工。另一方面,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但胡代刚和吴先生属于事实劳动雇佣关系,工作中出现猝死等情况,应该按照工伤的赔付标准予以赔偿,根据工资高低、地区的不同最终赔偿金额也不等,但一般为数十万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吕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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