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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3年8月6日报道:经营任务没兑现 沿着一环走一遍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步12.5公里履行未完成任务的惩罚约定,员工表示:没不妥,是激励2013年08月06日

    4日深夜,13名年轻人从成都市双林路一环路口出发,沿一环路顺时针徒步到了沙湾。他们是成都市红星路附近一家理发店员工,因7月任务未完成,全店员工履行徒步走一环的惩罚约定。
  晚上10点40分,13名年轻人从双林路一环路口出发,“到沙湾的时候,脚都不听使唤了。”员工蒋先生说,他们在完成三分之二的路程约12.5公里时被老板叫停,“我们没觉得不妥,这对我们也是一种激励。”
  “这是上个月的新规,也征得了员工们同意。”理发店老板吕先生说,网上流传的让员工跑马拉松、生吃苦瓜甚至罚跪等惩罚方式,他很不赞同,“那样做会伤害到员工的尊严和心理健康,反而不利于团队发展。”“徒步只是一个形式,主要目的是激励大家。”
  吕先生说,前晚虽然没按原计划走完一环,大家还是在沙湾就近吃了夜宵才各自打车回家。为让员工调整过来,昨天店里还放假一天。
  除了惩罚机制,吕先生也给员工们订立了人性化的奖励机制:若当月任务超额完成,店员集体休假出游1天,“洛带、武侯祠等市区及周边景区都去过。”吕先生说,奖惩结合才能更好调动员工积极性。
    律师说法
    对于该店老板的做法,成都著名律师陈军认为,不论此前劳动双方有无协商徒步一环,老板的行为都构成了对员工的体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对此,劳动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蒋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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