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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3年3月9日报道:小区抓住偷车贼 物管贴出照片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此人经常在附近盗取非机动车,请各位业主不要随意摆放车辆,给小偷光顾的机会……”一段“温馨提示”和一张年轻人的照片,被贴在成都市荆竹坝东街333号某小区入口处,照片中的人是小区秩序维护部抓获的小偷。同样的内容还被贴在小区部分张贴栏上,不少业主驻足观看。

保安给力 抓到偷车贼
  小区频频有小偷光顾,多辆电瓶车丢失,偷车贼却一直抓不到。1月8日下午,荆竹坝东街333号某小区5栋1单元门口,一男子鬼鬼祟祟骑着一辆电瓶车,被保安拦下。该男子交不出钥匙,电瓶车锁芯也是坏的。几番查问下来,该男子承认所骑电瓶车系偷来的。
  抓了偷车贼,给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周经理提了醒,“之前那些车会不会也是他偷的?”周经理调出小区监控,找出一段一周前的偷车视频,无论从长相、衣着还是身形上,都可以肯定两起偷车案是同一个人所为。

警示住户 贴出小偷照片
  随后,小区秩序维护部将该男子送至成华区双水碾派出所,经证实两起犯罪属实,该男子被拘留14天。
  抓贼后第二天,这张温馨提示“面世”了,一直被贴了2个多月。“这种惯偷,大家一定要小心。”周经理说,小区入口多,租客多,人流复杂,给治安管理带来了困难。他说,贴告示的方式不仅提醒业主,也对其他小偷起到威慑作用。
  小偷的照片贴出来后,不少业主认为这样做是对的,很有警示作用。“看了照片后,警惕性就提高了。”居民陈先生说,之后看到陌生人都会留意一下,看看是不是照片里那个人。居民赵女士对此有不同看法,她说,作为业主希望小区平安无事,但这种行为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小伙子年纪轻轻的,可惜了啊。”
律师说法因该小偷已被行政拘留,贴照片方式欠妥

  物管在小区门口张贴小偷照片的做法,到底妥不妥当,是否对其构成侵权?成都著名律师陈军认为,若是以事实为依据,在未得到公安机关相关处罚的前提下,在小区辖区内张贴小偷照片并无不当,也并未对照片中男子构成侵权行为。但在本次案例中,小偷已受到拘留14天的处罚,物管张贴照片的行为就侵害到该男子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他已经受到法律处罚,得到改正的机会,不能再将其同小偷连在一起。”陈军说。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邹涵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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