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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3年2月28日报道:名贵梦花种在公共绿地上 被盗谁担责?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我的梦花是国家一级珍稀植物,一株三千多元。现被盗了3株,你看咋解决?”昨日下午,金鱼街社区一住户找到物管办公室,原来,他种植在社区公共绿化区域的梦花日前被盗。
  金鱼街社区物管谭主任说,据被盗住户介绍,梦花又名情花、结香花,被传说有解梦功效。此花是他从外地空运到成都的,因担心不能适应成都土壤,所以把花栽种在小区公共绿化区域。“住户自愿栽种在公共区域的名贵植物,被盗后究竟谁担责?我们也很无奈。”
  在社区物管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份由该住户提交的《情况说明》:梦花,每株大约价值3600元;2月18日、2月22日两天,分别被盗共三株。
  栽种在公共区域的植物被盗,物管是否担责?四川合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乐平认为,“业主私自将花卉移栽在公共区域,应预见有被盗的风险而放任这样的风险发生,故不能追究物管的责任”。成都著名律师陈军则认为,“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任何一个业主要想单独使用,首先应征求大家同意。在没有告知业委会的情况下,可能还涉嫌侵害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
  华西都市报记者文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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