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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的征倍系统登记办法中,将公路、桥梁、隧道收费权质押登记包括在内,此规定与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相冲突,请问:司法部门依据哪个规定确定质押权?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110网律师
人民银行的征倍系统登记办法中,将公路、桥梁、隧道收费权质押登记包括在内,此规定与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相冲突,请问:司法部门依据哪个规定确定质押权?
解答: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登记办法应当保持一致。一旦两者规定有不一致的冲突,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根据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的基本做法,国务院的规定是法律规定的补充,人民银行的规定是按照《物权法》规定而制定的办法,根据新法创新规定,应当优先得到适用,当然,新规定也不能与法律规定相矛盾。
所以,人民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时,应当认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同时考虑国务院的政策性、原则性规定。当新、旧规定有矛盾或者冲突时,应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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