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倍贷征信机构中“信贷” 二字固定了什么?虽然《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而应收账款的范围并不仅指银行贷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但“倍贷征倍机构”中的“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110网律师
倍贷征信机构中“信贷”    二字固定了什么?虽然《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而应收账款的范围并不仅指银行贷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但“倍贷征倍机构”中的“倍贷”二字是不是已经将“应收账款”固定为银行的金融信贷。请释明(即倍贷征倌机构与征信机构是不是同一概念)?
解答:信贷指的是金融机构所开展的贷款业务,即为信贷业务。信贷征信机构与征信机构显然不属同一概念。征信机构的范围应当包含社会上的各个相关的征信体系登记等,而信贷征信机构则只是指向与信贷及金融业务有关的征信体系
登记等。
《物权法》颁布以后,应收账款纳人信贷征信机构的登记范畴,但不会仅限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同时也应当厘清,并非所有的应收账款或偾权均可成为登记范围,或成为《物权法》上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仅是指依法可以实现的账款,而非不确定的,虽经督促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够实现的债权,则不宜纳入应收账款的范围,以免制度创设以后,债权人根本实现不了债权的情况发生。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