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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4-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为土地。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可以从“横”和“纵”两个方面理解。在横的方面,人们可通过明确四至的方法,划分疆界,即地界。凡地界以内的土地,在法律上即成为独立之物,可以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在纵的方面,土地可以分为三层,即地表;地上空间,地下地身。各国民法均:规定,土地所有权的效力及于地表;地上空间和地下地身。但这种效力范围并不是漫无限制的,各国民法也都对此力加以一定的限制。(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仅限于,地下矿藏资源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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