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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约定卖方迁出户口,买方迁入户口,但卖方拒不迁出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3-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你好!在我和孙某的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我们两人约定由卖方孙某把户口迁出,并把我的户口迁入,但卖方孙某其后拒不按约定迁出户口,我想起诉要求迁出户口,法院是否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回答:
你好,信已收到,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本次二手房买卖纠纷,如果当事人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但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是无权作出此类民事判决的,因此,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迁移该户口,而不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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