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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订合同时要对户口迁出进行特别约定
发布日期:2011-08-12    作者:张仁藏律师
 二手房的交付中还有很重要的一项问题就是户口的迁移问题,如果所购买的住房中卖方的户口无法迁移的,买方也同样无法迁入,而很多购房人是出卖原先的自住房后改善条件的,这样一来自己出售住房后户口也同样无法迁移,就形成了一个户口迁移问题的恶性循环。由于我国的户籍管理属于公安机关专属管辖的行政事务,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根本无法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根据市高院的最新解释,买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迁移户口的属于行政管理事务,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针对目前户籍纠纷中的管理盲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以户籍迁移为条件的违约责任,要求未按照约定迁移户口的售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合同。为了能够保证售房人履行合同或在售房违约时得到保障,也可以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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