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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他人赌博输钱后实施绑架索要赌债的行为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6    作者:110网律师
诱他人赌博输钱后实施绑架索要赌债的行为认定
——唐XX、阿财”等人绑架上诉案
关键词:绑架非法拘禁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赌资
【案 由】绑架罪
【审判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9)东中法刑终字第299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唐XX、邱XX(均为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2
裁判规则:
引诱他人赌博,并作弊贏取他人钱财后,以索要巨额赌债为目的绑架他
,构成绑架罪。
基本案情:
二上诉人经事先预谋,以介绍工作为由,引诱被害人赌扑克牌,并通过 “出老千”(即赌博中作弊赢取被害人的钱。被害人输掉自身所带钱款后,以 记账的形式向二上诉人借钱继续赌博。被害人输掉20万元后,上诉人等人 以被害人欠钱为由,将其禁锢,并从被害人的汽车内搜走现金与银行存折本,威胁被害人讲出存折密码,取走存款。后上诉人打电话给被害人的家属, 称绑架了被害人,要求被害人的亲属将133,000元存入指定账户。诉人等 人收到钱后,将被害人放走,赃款私分。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
裁判理由:
绑架罪,是指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 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 

式把人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非 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自由活动的权利;而绑架罪则侵犯 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本案中,二上诉人预谋引诱被害人赌 博,并通过作弊贏取被害人钱财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被害人禁锢,二上诉 人是通过拘禁他人的行为达到向其家属索要钱财的目的,故上诉人的行为既 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又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 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 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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