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办理一起没有现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5月1日,当事人邹某家属找到本律师,经过交流得知:邹某在一单位从事货物运输工作,昨天在单位仓库装货时被本单位货车撞伤,但是单位老板咨询相关人士说虽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但是自己单位的车撞了自己单位的人是不赔偿的,所以就没有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但是住院以后发现需要花费巨额的医疗费用,此时老板不再垫付医疗费,经过家属与老板协商,老板只同意拿出8000元一次性私了,但是邹某要求最低12000元。
针对本案的案情,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办案经验果断作出如下决定:首先找到当时目击证人,出具证人证言;其次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再此,请求单位出具事发证明,最后,请求管辖派出所出具事发证明。在代理人的多方努力下,单位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出具事发证明,然后代理人依据该证明将驾驶员、雇主以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2013年9月8日当事人各方达成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邹某各项损失60337.28元,雇主一次性赔偿邹某10000元,调解结果比初次调解时高出近60000元,作为一个农民这是一笔数额不费的款项。本案的办理取得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认可和称赞。
【律师寄语】现实中有很多交通事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随着治疗费用的增加,肇事者不再垫付医疗费,此时伤者再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却苦于没有事发证明无法维权。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无论何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投保保险的及时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