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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成功)
发布日期:2013-11-23    作者:110网律师
    本案我是被告代理人,被告无证驾驶摩托车把原告撞成九级伤残,对方起诉要求我的当事人赔偿十三万多元,经庭前调解成功,我方仅负责赔偿一万元整,同时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十万元整,本案以各方当事人均感满意而案结事了。
附: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赵某,男,汉族,199699日出生,住xx市x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组xx号。
答辩人:赵某某,男,土家族,1972918日出生,住xx市xx乡xxxxx号。
答辩人:向某某,女,土家族,1973318日出生,住xx市xx办事处xx村xx组25号。

    答辩人因与原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已与原告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在原告得到合作医疗报销弥补损失的情况下答辩人还额外垫付了医疗费用。
在本次事故发生后双方已经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相关的医疗费用答辩人已经垫付,而原告通过村委会开具摔伤证明并在答辩人的配合下办理了入院手续,相关的医疗费用又得到了合作医疗的赔付。因此基于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所受伤害的损失已经在合作医疗中得到弥补并已与答辩人和解后实际履行完毕,答辩人不仅不再承担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等共计137518.22元,而且原告不能因为在一次事故中受到伤害而重复获利,还应退还答辩人已经垫付的4500元医疗费用。

    二、被告赵某某、向某某已尽监护责任,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而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却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车驾出造成机动车伤人的交通事故。同时原告是在醉酒状态下碰向答辩人赵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而且发生事故后作为监护人的被告赵某某、向某某及时送原告入院治疗并全力配合原告通过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同时第一时间垫付4500元费用给原告及时治疗和补充营养。

    三、即使原告再次向答辩人主张损害赔偿理由成立,答辩人也对原告主张的赔偿事项存有多项异议,并且应由答辩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本次事故中的摩托车已经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中心支公司作为该次事故车辆的承保人,原告诉请的各项费用的合理合法部分,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本案鉴定费用是原告个人私自委托所花的费用,所以应由其自行承担,而无权要求答辩人赔付。
3、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的计算方式错误,数额过高。

    上述事实和答辩请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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