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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总则:主权利与从权利
发布日期:2013-1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它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需役地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为主权利;地役权为从权利。再比如:债权为主权利;担保物权、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为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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