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主权利、从权利
发布日期:2013-10-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区分标准:能否独立存在

1.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例如:需役地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为主权利;地役权为从权利。再比如:主债权为主权利;担保物权、保证债权为从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