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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任务的授权 (*)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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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办理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7、根据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申请书1份。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5、项目表1---检定项目 3份。6、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3份。7、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3份。8、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3份。9、质量手册。

办事流程:1、申请单位根据承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范围,向相应的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2、计量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计量行政部门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和(或)《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4、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报告,决定是否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决定授权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决定不授权的,即日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的规定,计量授权证书每证10元,省级计量授权考核费每个机构1500元;市级计量授权考核费每个机构1000元;县级计量授权考核费每个机构600元。

办理时限:1、计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2、计量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日期由考核组和申请单位商定,现场考核为1~5天。3、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报告,决定是否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决定授权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决定不授权的,即日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责任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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