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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办理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㈣《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㈠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⒈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⒉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⒊在所从事检定项目的岗位上至少有半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应一年以上),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㈡申请(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⒈计量检定员考核申请表一份; ⒉首次申请,应提交申请人员学历证明及复印件;⒊增项考核,应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⒋计量检定员半年内一寸照片二张。

办事流程 ㈠办理部门受理申请; ㈡委托计量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㈢计量技术机构提交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成绩;㈣经考核合格,发给计量检定员证,考核不合格,不予发证。办理职责 ㈠各设区市、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㈡省级计量授权单位的计量检定员;制造重点管理项目的计量器具及其计量标准、医疗用计量器具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

责任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办事地点: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锅检大楼510室  邮编:330029  电话:(0791)8180856 8180820

监督电话 (0791)8180827      8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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