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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05
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本项许可另外需要考核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审核意见;
2、质量手册符合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
3、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
4、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5、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6、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7、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申请
1、申请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意向书(新申请)或原授权证书(复核);
2、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申请书一式二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IC卡;
5、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工作日(本项许可另外需要考核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样表下载

《计量授权申请书》
《计量授权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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