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认定农机鉴定机构承担省级鉴定任务的能力及可鉴定产品范围的认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B011
事项名称: 认定农机鉴定机构承担省级鉴定任务的能力及可鉴定产品范围的认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20051025农业部农机发[2005]9
号发布)
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726农业部令54号发布)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
办公地址: 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31942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ny.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认定农机鉴定机构承担省级鉴定任务的能力及可鉴定产品范围的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提交申请资料

二、申请
(一)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农机鉴定项目所用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校准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
5、农机鉴定工作人员一览表(一式三份);
6、申请项目相应全项鉴定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
7、其他相关能力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二)注意事项: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
2、办公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咨询电话:82031942
6、网址: //www.bjny.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样表下载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申请书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