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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办理条件:

  ①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②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

  ③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④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

  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⑥五个以上价格评估典型实例材料和丙级或者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办事流程:由省价格认证中心会同价格调控处初审,报委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审批制证,省价格认证中心发证、公示、初审材料归档。

  责任部门:省价格监测(认证)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洛阳路226号8、9楼

  服务电话:0791-61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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