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申请核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二、三级)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法律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一)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二)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
申请材料 |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表格 | 许可机关提供,或从互联网下载(网址//www.gdcic.net/FDC/Default.aspx)。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程 序 | 申请人递交初审材料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初审→领取初审材料→递交申请材料至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领取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初审通过方可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定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申请。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有,每年5-6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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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事项
广东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新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