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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已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单;
(四)三名以上专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执业登记牌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上一年12月份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加盖社保局印章);
(五)新申请执业经纪人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已执业申请年检的经纪人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
申请表格 (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
(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申请表》;
(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程  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批→申请人领取有关证书。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一年。 
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代理、经纪业务。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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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申请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牌年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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