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办理条件:
①填写的《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②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
③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④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
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办事流程: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上报省价格认证中心会同价格调控处预审,报委领导审批,省价格认证中心制证、发证、公示、审批材料归档。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江西省价格监测(认证)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洛阳路226号8、9楼
咨询服务电话:0791-611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