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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办理条件:

  ①填写的《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②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

  ③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④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

  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办事流程: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上报省价格认证中心会同价格调控处预审,报委领导审批,省价格认证中心制证、发证、公示、审批材料归档。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江西省价格监测(认证)中心   

  办事地点:南昌市洛阳路226号8、9楼   

  咨询服务电话:0791-61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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