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01C019 |
事项名称: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发改委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
乘车路线: |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
联系电话: | 66410203 |
监督电话: | 66410872 |
相关网址: | //www.bjpc.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名; 5、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30%; 6、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2、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 3、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4、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 5、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依法做出不予资质认定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
样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