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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租船合同
发布日期:2013-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租船合同。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提供部分舱位)主要内容:

船舶说明条款;预备航次条款;有关装货条款;装卸期间;运费条款;出租人的责任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与提单的区别是( )。

A.航次租船合同就是运输合同本身,而提单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据

B.航次租船合同不适用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C.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受国内法的调整,而提单则主要受《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及《汉堡规则》的约束。

D.航次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可称得上是财产租赁合同,但航次租船合同不属财产租赁合同,而属于运输合同。ABC

2、定期租船合同(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船舶说明条款;租期条款;租金支付条款:每隔半月预收一次;停租条款;运送合法货物条款;航区条款

3、光船租赁合同(船舶所有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光船,由租船人雇用船员,约定期间内占有、使用船舶,并支付约定租金的租船合同):事先拟定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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