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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发布日期:2013-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三国法高频考点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货协》(中国是参加国)主要内容:

1、运输合同的订立:运单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在终点向收货人核收有关费用和交货的依据,运单不具有特权凭证的作用,不能流通

2、承运人的责任及期间: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铁路部门对货物负连带责任

3、承运人的留置权:留置权效力以货物交付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4、承运人的免责:铁路不能预防、不能消除、自然货损、货方过失等

5、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足额赔偿,但不超过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6、发货人和收货人义务权利

7、诉讼时效:9个月内提出,逾期赔偿请求诉讼在2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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