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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发布日期:2013-0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本文重点讲述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1、概述:

(1)种类: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

(2)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

(3)航空运单:不是货物的特权凭证

2、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主要内容:

(1)航空货运单:初步证据,灭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2)承运人责任:货物在承运人保管下的整个期间;

(3)承运人责任的免除与减轻:已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可免责;

(4)承运人责任限额:每公斤250金法郎为限;

(5)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7日内提出异议,延迟交货14日内提出,两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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