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误区八 ——重视相信公检法,却不信律师
人们相信政府,相信公检法各机关,却不相信律师。
公安局是抓犯罪嫌疑人的,检察院是起诉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要定犯罪嫌疑人罪行的,法院与公检机关同属于一个政法委,倾向于判犯罪嫌疑人罪行的。但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却相信他们的话,不相信拯救他们于牢狱之灾的律师们,岂非咄咄怪事?民事诉讼中也是如此,法官有法官的利益,多判案多结案多调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法官的普遍心理和利益所在。按照法律就是,当事人诉什么,法官就审什么、判什么。当事人提供什么证据,法官就审什么证据。我的总结就是,当事人做错了,法官驳回;当事人做对了,法官支持;当事人不做不说的,法官不管不问不理。这就是法官居中审案和裁判的模式和规范。那些企盼公检法青天大老爷能够悲天悯人是愚蠢,相信公检法能够替当事人着想是危险的,都是不切实际和危险的幻想,无异于将自己作为羔羊送入狼嘴里,任人宰割一般。还是那句话至理名言,从来就没有什么神仙皇帝,全靠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