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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实施诈骗领刑5年罚1万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男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实施诈骗伎俩骗取他人钱财,触犯刑律再次入狱。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7月至10月份,被告人罗小兵获知谭绍明所开砖厂的矿产资源开采证已过期,难以年审,便以其能通过关系网帮谭绍明在一、二个月期限内办通谭绍明砖厂的矿产资源开采证年审事项为借口,多次骗取了谭绍明办理费共50000多元,所得赃款挥霍于其赌博、吃喝等。
另查明,2010年9月9日,被告人罗小兵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0年10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罗小兵诈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依法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罗小兵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小兵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至今无法返还被害人,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而被告人罗小兵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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