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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班车老板有误会 男子为友出气砸车获拘役
发布日期:2013-07-29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5月16日上午,乘坐澧县到岳阳班车的乘客经历了惊心动魄的一幕,客车行至安乡县深柳镇陆家渡大桥处时,三个年轻人一人拿了一把钉锤,二话不说冲到车前就开始砸玻璃,一分钟后乘坐的士扬长而去。日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决被告人习军拘役五个月。
2012年3月某天,一个叫“佳佳”的澧县朋友对习军说,跟澧县跑岳阳的班车老板有误会,要习军帮忙给班车老板点颜色看看,并交代他只砸班车玻璃不要伤人。后来,“佳佳”要习军联系“太子”。5月15日晚上,“太子”带了两个年青人(均另案处理),住在了习军家中。5月16日早上,习军从家里带了三把钉锤,并带人至深柳镇陆家渡大桥处等候澧县到岳阳的班车。上午9时许,当被害人柳希驾驶湘J157**大巴客车从澧县开往岳阳途径陆家渡大桥下客时,习军等4人冲上前去,手持钉锤将该车前挡风玻璃、右侧窗玻璃、驾驶室左侧玻璃砸破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毁坏的车窗玻璃价值21800元。2012年9月19日,习军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365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习军帮朋友泄愤报复,以毁坏正在营运的大巴客车的方法,破坏被害人班车的正常经营,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800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因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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