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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顺手骑走未上锁摩托车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3-07-04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人陈佳迅经过某酒楼,发现一辆没有上锁摩托车停放在路边,看到酒楼附近没人,被告人陈佳迅“顺手牵羊”将那辆摩托车给开走了。6月27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佳迅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2月中旬的一个晚上,被告人陈佳迅走过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 “老徐大酒楼”附近的路边,发现被害人李泰伍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银钢牌125型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顺手将其“骑”走。破案后,公安机关已经将被盗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追回退还给了被害人李泰伍。经荔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价值一千一百五十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佳迅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佳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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