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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焚烧稻田茅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拘役俩月
发布日期:2013-07-08    作者:110网律师
7月4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胡林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2013年4月1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胡林在武宁县石门楼镇田铺村“东岭”山场罗林未栽种的稻田里将割好的茅草堆积在一起,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烧毁,因现场刮风,从而引发“东岭”山场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此次火灾的过火林面积为6.46公顷,损失共计34101元。
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胡林向田铺村防火员主动交代引起森林火灾的事实经过并积极灭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林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胡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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