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子自家山上乱丢烟头引发山火赔钱又获刑
发布日期:2013-03-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练法轩) 一男子在自家山上砍毛竹挣钱,吸烟后乱丢烟头不慎引发森林火灾。325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莲都籍男子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47岁的胡某,系莲都双黄乡人,小学文化,农民,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法外出务工,只能留在家里,偶尔到山上砍点毛竹贴补家用。

  2011329日上午,胡某在自家的毛竹山上砍毛竹,因烟瘾较大,便点起了烟,边砍边抽。抽完后,胡某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一丢,未曾想,天气干燥,周边的杂草一接触到这个未熄灭的烟头便迅速燃烧,以致引发了森林火灾。经技术鉴定,过火林地面积9公顷(135亩)。

  同年413日,胡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办公室投案。

  案发后,胡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在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方的谅解。

  经法医精神病鉴定,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残留型),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今年37日,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涉嫌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法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在野外劳作期间乱扔未熄灭的烟头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9公顷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系精神病人,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