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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因“交往费用”引发命案 男子杀死歌厅服务员
发布日期:2012-03-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与歌厅服务员在“交往费用”上产生矛盾,当听到服务员说“要么给我钱,要么我告你强奸”后,张金州残忍的将服务员邱某杀害。128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了张金州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张金州死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二万余元。
    今年41岁的张金州(曾用名:张国占),河南杞县人,初中文化,农民。2003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金州于2010214日晚上6点左右,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十村某院内其租住的房间内,因交往费用问题与邱某发生纠纷后,用手扼压邱某的颈部,致邱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张金州将邱某的尸体背至该村某俱乐部东北侧大院的空置平房内进行焚烧。张金州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据张金州供述称,他在某歌厅唱歌认识了邱某,俩人认识后不久就发生了关系,在每次发生关系后,他都给邱某100200元钱。2010213日晚上12点左右,邱某给他发短信说需要钱,于是他在第二天下午5点多约邱某回到了他的暂住地,俩人又一次发生了关系,之后他给了邱某200元钱。但邱某却对他说:“不行,这次你得给我2000元,要不然就告你强奸”。他听了之后非常生气,于是他就把邱某按倒在床上,用手使劲掐邱某的脖子……。晚上10点钟左右,他背着邱某的尸体来到京良路南边新修地铁下面的破房子……。
    案发后,经过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侦查,发现张金州手机与邱某手机在2010214242分、1722分通话两次。1722分的通话也是邱某手机号码最后的通话记录。于是,公安机关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张金州抓获。经询问,张金州交待了其犯罪事实。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金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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