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约按摩师上门服务 实施抢劫获刑十年
25岁的四川人尹某涉嫌伙同他人约按摩师上门服务,对按摩师实施抢劫,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抢劫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7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尹某伙同张某、胡某(均已判刑)、黄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将多名被害人约至丰台区一宾馆房间内,采用蒙眼、捆绑、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先后抢劫被害人黄某的人民币3600余元及诺基亚牌E71型手机1部;抢劫被害人班某人民币1万余元、诺基亚牌5310型手机及其他型号手机各1部,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2860元。2010年6月4日尹某在住处民警抓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尹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悉,张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胡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庭上,被告人尹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尹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尹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尹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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