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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稻田放水问题用铁棍打伤邻居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110网律师
五旬男子叶齐勇因水田放水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冲动之下用铁棍将邻居打成轻伤,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2年12月14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齐勇拘役三个月。
2012年8月18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叶齐勇在途经贵港市瓦塘乡狗劲岭顶时,因稻田放水问题与叶著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叶齐勇使用铁棍打叶著凌的额头和脸部,致叶著凌的右额部和左眼眶下方软组织挫伤,左侧鼻骨骨折并明显移位。经鉴定,叶著凌的伤情属轻伤。
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叶齐勇向被害人叶著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被害人叶著凌对被告人叶齐勇表示谅解,希望对被告人叶齐勇从轻处罚,并向法院撤回附带民事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齐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叶齐勇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齐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民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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