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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妇打伤八旬邻居 赔偿和解获管制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3-06-09    作者:110网律师
年过七旬的盛某夫妇因邻里纠纷殴打了80岁的老邻居盛坦某夫妇,致两位老人九级伤残。日前,在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双方达成了协议,盛某夫妇赔偿盛坦某夫妇4.25万元,并获得对方谅解。盛某夫妇也因故意伤害罪双双被该院判处管制6个月。
2012年6月初,被告人盛某、郑某夫妇与老邻居李某、盛坦某夫妇因相邻纠纷产生矛盾,被告人盛某夫妇认为受了欺辱,便以盛坦某夫妇屋后公路曾占用了其烟火山为由,在公路上钉木桩,妨害盛坦某夫妇通行。此事经村干部处理,木桩被抽掉,但矛盾未能彻底解决。
2012年6月13日下午18时许,李某看见被告人盛某夫妇又在自家屋后的公路上钉桩拦路,遂与丈夫盛坦某各拿一把弯刀上前阻止,并欲将被告人盛某夫妇所钉的木桩砍掉,李某夫妇先用弯刀去砍钉在公路上的木桩,没砍断,两人就用手抽木桩。此时,被告人郑某就在公路上方用一根木棒朝李某的右手及腰部打击,打中李某右手手掌,致使李某右手第一掌骨及第一指骨近节粉碎性骨折。被告人盛某则先用一杉树木桩刺向盛坦某的左手大拇指位置,接着又用该木桩打向盛坦某的左手手臂,致使盛坦某左尺骨中段骨折及左手拇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李某夫妇的伤情均构成轻伤。经常司法鉴定,李某夫妇均属九级伤残。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该案的承办法官考虑到四位老人年事已高,且系多年邻居,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中,努力做四位老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劝解四位老人考虑多年邻居关系,互谅互让。经过几番努力,四位老人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盛坦某夫妇也表示谅解对方。
对于该案的刑事部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夫妇在与对方发生纠纷后,不能依法处理,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因邻里纠纷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根据犯罪情节及二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并结合二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意见,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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