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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请自到他家做客因口角打伤东家获刑
发布日期:2013-06-09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人杨康政在“风流节”活动期间,非请自到他人家里喝酒,不但没有谢意,反而借酒闹事,无事生非、无理取闹,与同伙殴打东家和损毁财物。2013年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康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4月23日是田林县六隆镇上仁村洞岩屯传统的“风流节”,被害人农华绍在家里备了两桌菜宴请亲朋好友,年青人坐一桌,年老的坐一桌。到晚上10点多钟,被告人杨康政与屯上的农春福等三人一起来到被害人农华绍家喝酒,坐在农华绍的儿子黄淦星这一桌,席间,因劝酒问题与黄淦星发生争执,被在场人劝阻后,杨康政三人离开农华绍家。不久,被告人杨康政又与屯上的黄文强等人返回到农华绍家中,要黄淦星向其道歉,黄淦星不同意,杨康政即抓起板凳砸向黄淦星,接着又将饭桌掀翻,欲继续对黄淦星进行殴打时,又被在场人劝阻离开。过后不久,被告人杨康政又带了十多人持钢管、木棒等再次来到农华绍家门前,见农家关门,就砸烂农华绍家的窗户玻璃,并强行推开农华绍家的大门,进入屋内对多人进行殴打,致农华绍、黄淦星两人当场受伤昏倒在地后才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淦星左顶骨凹陷性骨折及面部损伤、农华绍面部损伤,均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康政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多人,其中致二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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