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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
发布日期:2013-07-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以及相关的文档。计算机软件开发出来以后,依法规定取得著作权的人成为软件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
依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软件开发者取得著作权。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果一款软件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开发者共同完成,该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问题呢?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2、如果共同完成开发的软件开发者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3、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相关法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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