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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人死亡后的权利归属问题
发布日期:2013-07-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软件著作权人死亡后的权利归属问题 计算机软件版权属于一类特殊的著作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遗产的范围之内。因此,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依照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软件著作权中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如果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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