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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办理条件(提交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办事流程

    Ø      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录入信息,通知交费

    Ø      牌证岗:签注证书

    Ø      档案岗:复核、归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  省、市、县的车辆管理所办理。

    办事地点

    (1)国产机动车、进口汽车、进口底盘地国产改装车,到省和设区市的车辆管理所办理。

    (2)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的车管站办理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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