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子偷狗被追赶拔刀伤人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与同伙携带麻醉针偷狗,被村民发现后,用水果刀将追赶的村民刺伤获刑。7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2年11月6日15时许,被告人刘峰伙同刘晓龙,由刘晓龙骑摩托车搭载被告人刘峰,被告人刘峰手持可发射麻醉针的驽去偷狗。两人先后在本市拖船镇盗得四只活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43元)。当天下午16时20分许,被告人刘峰在村中偷狗时被村民发现,村民杜军、朱建新在路口拦截被告人刘峰和刘晓龙,两人弃车弃狗逃跑。村民熊建林追赶被告人刘峰,被告人刘峰抗拒抓捕,拿出水果刀朝熊建林左眼和后颈划了两、三下。后被告人刘峰和刘晓龙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抓获并打伤。经鉴定,熊建林伤势为轻伤乙级;被告人刘峰伤势为轻伤乙级,刘晓龙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2012年11月24日,被告人刘峰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刘峰于2012年11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被害人经济损失38000元(不包括此前已付9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刘峰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峰盗窃他人财物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峰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