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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业务遭拒 两男子伤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110网律师
两男子欲承接水泥业务遭到了拒绝,而将他人打致轻伤甲级。2013年1月9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7月16日,被告人陈某邀集被告人卢某等人窜至南昌县某墙板公司,找到被害人王某,要求继续承接该公司的水泥业务,但被被害人王某拒绝。为此,被告人陈某、卢某将被害人王某打伤致轻伤甲级,九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卢某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2012年8月18日,被告人卢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卢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陈某、卢某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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