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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初审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项目名称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初审

受理部门

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

邮  编

 

联系电话

8363981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江苏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办条件

 

申办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一式五份

2)、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所在位置、规模、范围等资料,一式五份;

3)、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一式五份;

4)、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一式五份;

5)、当排污口设置对上、下游第三者用水造成影响的,还应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一式五份;

6)、国务院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相关表格下载: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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